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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10-22 閱讀次數:2814
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委托陜西省現代建筑設計研究院對企業現有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目前已編制完成,現將有關信息公示如下,后評價報告全文見《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
一、建設項目工程基本概況
(1)項目名稱: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
(2)建設單位: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
(3)建設地點:陜西省華陰市建設西路
(4)建設規模:年產10億片(粒)固體制劑、38t/a奧硝唑、20t/a吲哚布芬
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1)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制劑車間粉塵由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最終通過6根15m排氣筒排放。制劑車間排放的顆粒物濃度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原料藥一車間的廢氣經尾氣凈化塔堿液噴淋吸收后,通過車間外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根據監測結果,原料藥一車間排放的氯化氫、非甲烷總烴、氨濃度均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原料藥二車間的廢氣經尾氣凈化塔堿液噴淋吸收后,通過車間外1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根據監測結果,原料藥二車間排放的顆粒物、氯化氫濃度均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表2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硫酸霧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項目東廠區和西廠區的廠界無組織粉塵、硫酸霧、氯化氫排放濃度均滿足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要求;硫化氫、氨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周界外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廢水主要為各類藥品生產過程中工藝廢水、設備沖洗廢水、產品檢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以及職工辦公生活污水。企業目前設置了一套專用的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站采用“臭氧氧化+混凝沉淀+好氧池及MBR+活性碳吸咐”工藝,處理能力為250m3/d,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至廠區西側的柳葉河,最終匯入渭河。由監測結果可知,項目廠區廢水總排口廢水水質滿足《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以及《陜西省黃河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61/224-2018)的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項目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項目采用低噪聲設備,合理的廠房布設,主要噪聲設備室內放置,高噪聲設備加裝減震基墊,風機消聲等合理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根據監測項目各廠界及敏感點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項目固廢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處置方式較完善,不外排。
(5)風險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目前企業已編制頒布《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項目設置有應急指揮中心,在風險事故發生時,及時切斷風險源,對已泄露的危險物質進行收集和導流。對事故廢水,采取事故水池收集后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標排放。
綜上所述,項目主體工程已履行環保手續,項目建設、運行過程落實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經監測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采取的環保措施總體有效,項目運行未改變所在區域環境功能區的質量,可正常運行。
三、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發表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建設單位:華東醫藥(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 趙博:15129924140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陜西省現代建筑設計研究院 薛慧:029-8171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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